时报讯 近日,循化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的时候发现,有一段视频中,市民马某称,其外孙在吃了辣条之后中了毒,身上出现了水泡还有发红的现象。
原来,违法行为人马某看到外孙生病后,带着孩子前往医院检查。在等待检查结果时,他从微信群里看到一段小孩子吃辣条后生病的外地视频,再加上外孙平时也会吃这这种零食,于是就断定,自家孩子生病就是因为吃了辣条。随后,马某自己策划并拍摄视频在微信群中进行了转发。本以为会引来其他家长的赞许,不承想却引发了网络谣言。
马某的外孙在循化县人民医院血型化验之后,医生的诊断表明孩子并不是因为吃了食品而中毒了,而是另有其因。这时,马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随即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投案自首。
循化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马国军说,尽管马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但是在未确定事实情况的前提下就将视频发送到微信群的行为已经属于造谣、传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鉴于马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马某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