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海南省出岛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所有出岛农产品必须持有产地农业部门的检测证,码头出岛农产品质量检查检测站对持证进行核查并随机抽检,凡检测不合格的,一律由产地农业部门监督销毁,并溯源追究产销者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