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假冒注册商标判决书显示,贵州两位“90后”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假冒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和国窖1573酒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民警当场查获假酒914瓶。
根据披露的案情显示,2017年9月28日0时许,公安民警在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西华社区小石墙村一民房内抓获秦龙、汪坤2人,并当场查获假冒的茅台酒374瓶、五粮液酒540瓶、茅台酒包装材料200套,五粮液酒包装材料120套,国窖1573的包装材料120套及生产假冒酒的压盖机、包装机等工具。
经昆明市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涉案假冒贵州茅台酒1瓶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237元;假冒五粮液酒1瓶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923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961058元。而秦龙、汪坤2人认为其实际销售价格为茅台酒700元/件、五粮液酒400元-500元/件,公诉机关认定非法经营数额有误。
2018年6月5日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后认为,秦龙、汪坤生产假冒的茅台酒、五粮液酒和国窖1573酒,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961058元,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另查明,本案为共同犯罪,秦龙负责租房、进货、制造、销售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汪坤根据秦龙的安排负责清洗酒瓶、装箱、搬运等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依法对秦龙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9万元,对王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