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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79人被判刑最重6年半,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瑞安法院出重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4 14:35:55 来源:互联网

  7月3日上午,瑞安市法院召开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以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收结案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6件,判处79人,罪名主要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62人,占78.5%,其中最重的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目前,瑞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呈现涉案食品涉及领域较广、家族式犯罪为主、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公众信息掌握不全、问题食品难辨等特点。

  该院采取严格法律适用、强化能动司法、加强协作配合等举措,以“零容忍”的严惩态势,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

  2017年至今,该院仅对上述79名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中的从犯或情节轻微的11人适用缓刑,并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相关活动。在一起典型案件中,检察机关还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该院依法判处被告支付销售价款的10倍赔偿金,并判令被告在《瑞安日报》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就是要利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规范生产销售行为。今后,我们将持续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予以严惩。”市法院刑庭庭长苏其训说。

  相关链接:部分典型案例


  “油条铝含量超标”案

  为了提升油条的口感,被告人吴某某在面粉里添加过量的硫酸铝铵。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负责炸油条和收钱。2016年11月9日,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销售给瑞安市某火锅店的油条被查获。经检测,送检的油条中铝含量为686m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结伙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市法院遂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生产、销售油条。


  “口水油”公益诉讼案

  2018年3月4日至5月29日期间,被告人赖某某在其经营的瑞安市川西川湘菜馆内,将顾客食用水煮鱼所剩的餐厨废弃油回收、过滤、熬制后再加至新的水煮鱼中销售给顾客食用。2018年5月29日,被告人赖某某在该店内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查明,被告人赖某某以上述方式共计销售水煮鱼约200份,从中非法获利约7600元。市人民检察院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人赖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经营者赖某某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瑞安市川西川湘菜馆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市法院遂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被告人赖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瑞安市川西川湘菜馆支付赔偿款人民币76000元,并在《瑞安日报》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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