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屠夫因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行为被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委)处罚后,拒不履行处罚义务。近日,零陵区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交了罚款。
2017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区农委执法人员对彭某某、吕某某2人在珠山镇某学校旁未经批准即从事生猪定点屠宰经营活动,进行了立案调查。11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彭某某、吕某某2人非法从事屠宰生猪的活动进行了当场查处,区农委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2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1.取缔非法开设的屠宰场,并没收屠宰工具和设备;2.分别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在法定期限内,两名被处罚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区农委于是向零陵区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经过执行人员释法明理,两名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了错误,主动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