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7月10日发布的《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第06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东西湖区6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中,武汉冠相元工贸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5月13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冠相元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规格:260g/盒;生产日期:20190501)”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g” 、“霉菌,CFU/g”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冠相元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冠相元工贸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运输当中产品受到了阳光照射,盒子里面产生雾气加速霉菌的繁殖。该公司对运输车辆更换了制冷设备,对车厢四周做了充分的遮阴隔热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