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葛云香销售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二)》。
通告指出,葛云香销售的鲫鱼产品(抽样单编号:GC1812111131006,购进日期:2018-8-24,抽样数量:7.8斤)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葛云香经营的水产摊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问题鲫鱼。经查,当事人从王顶堤批发市场河鱼市场东77号(经营者李世超)购进了115斤鲫鱼,向抽检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售出7.8斤,其余全部销售给上门顾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监督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以上产品已全部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