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天津大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通告指出,天津大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宇鸡粉(调味料)产品(抽样单编号:GC1812111300156,生产日期:2018-5-8,规格型号:2.5千克/袋)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 10415-2007《鸡粉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信息显示,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大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问题产品。经查,当事人生产大宇鸡粉(调味料)产品56袋,全部销售给天津市嘉浙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迅速排查问题原因、进行整改,及时向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报告。以上产品已全部被市场消化未能召回。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