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买商品时,你是否有注意过,收银员和商品一起递过来的收银小票?7月13日,经常在人人乐超市(新华店)购物、且有保留购物小票习惯的市民周先生就突然发现,购物小票上,比从前多了“一点”东西。
原来,在超市购物后,收银员在周先生的收银小票上盖上了一个印章——“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周先生认为,超市事前并没有此项规定的公示告知,这个做法属于主动免责,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周先生的购物小票上加盖了印章
对此,超市相关负责人解释,该举主要是为了防范职业打假人以“调包”形式将不属于超市的过期食品带入超市,同时,也是符合超市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商品的宗旨。
购物小票上“盖章”
消费者质疑超市单方面免责
7月13日,成都市民周先生在人人乐超市(新华店)购物后,回家意外发现购物小票背面有一红色印章,上面有“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等字样。
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是这家人人乐超市的常客,平时也有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这一次,小票背后发现了“不一样”。
为了验证是超市该店单方面行为还是其他人人乐超市都有这一规定,7月15日,周先生又在人人乐超市(前锋店)购买商品,这一次,购物小票背面却没有印章。同一天,周先生再次来到人人乐超市(新华店),这回,他注意到,在收银台结账时,收银员在打印好的小票背面盖上了印章。
对此,周先生认为,超市方此前并没有关于这一项的公示公告来告知消费者,属于超市方单方面免责的做法,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合法维权的权益。
实地探访:
加盖印章无任何提示
7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人人乐超市(新华店),发现在每个收银台上,都放有一红底印章,其他消费者结账后,收银员在小票上盖上印章,没有消费者对此行为提出异议,有的人甚至没有拿走小票。
红星新闻记者也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了饮料,结账时,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收银员在小票上盖章前,未作任何提示,小票背面的印章上有“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 新华店”字样。
↑红星新闻记者走访两家人人乐,仅新华店加盖了印章
红星新闻记者现场看到收银员在每一位顾客的购物小票上都加盖了印章,顾客几乎对此没有任何察觉。
↑红星新闻记者走访两家人人乐超市的小票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又走访了人人乐超市其他门店,但并未发现有在购物小票背面盖章这一行为。
超市:
与消费者共同确认保质期 防范职业打假人作假
“主要是为了防范职业打假,对其他的(顾客)倒是没有什么。”人人乐超市(新华店)客服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为最近超市遭遇的职业打假人特别多,而他们的打假不是正规的,而是有对商品的掉包和偷换的行为。为了避免职业打假人调包商品,导致无法界定商品的情况,所以在收银台买单时,对小票加盖印章,商品销售之后再拿回来说过期了,超市是不承担责任的。该负责人表示,其实各大超市都有相关的标记行为,比如说用笔画痕迹之类的。
“我们在广播里也有提示,半小时播放一次,让大家注意保质期和收好购物小票之类的。”该负责人表示超市是做到了告知义务的。
随后,人人乐超市成都片区负责人谭先生联系红星新闻记者,解释说,在超市醒目的位置都贴有温馨提示:“本商场拒售过期商品,若你有发现请告诉本商场的员工”,这符合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商品的宗旨。加盖公章的行为,是和顾客确认(检查商品保质期),也是为了顾客的安全和健康考虑。同时,也因为职业打假人“调包”行为,和消费者共同确认商品有没有过期,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保护。
谭先生还表示,全市的人人乐超市都有该举措,是在三个月前开始的。但红星新闻记者提出,走访发现仅有新华店使用盖章方式,对方反问是哪些超市,需要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律师说法:
盖章是推责行为 也不能免除超市的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超市对所销售商品是否过保质期,具有实质性的审查义务,消费者没有义务去审查和确认,(在小票上加盖印章的行为)是超市将责任推给消费者,不适当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而消费者通常都不会去注意商品小票上的提示,如果消费者回家后才发现商品过期,(即使加盖了印章)也不能免除超市的责任。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超市在收银小票上加盖“确认未过保质期”的印章,那么在结帐前,双方就应该对销售商品进行现场的确认,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如果没有确认行为,直接加盖的话,作为经营者来说,这个行为是不对的。
一般而言,通过购买商品时的购买小票、购买日期,与商品的保质期进行对比,在购买后是可以发现商品是否过期的。如果说,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间过长,存在举证困难,加盖了印章的小票,更利于超市方举证自己未有销售过期商品,而消费者则需要举证(商品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