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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吉洪原味花生(烘烤类)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8 14:40:17 来源:互联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经营者:蔡月明)经营的吉洪原味花生(烘烤类)被检出不合格。 近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

  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经营的标称贵州云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洪原味花生(烘烤类)”(生产日期:2019-01-1、规格:238克/袋、商标:吉洪)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吉洪原味花生(烘烤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在经营过程中,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说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市监食流罚[2019]9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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