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近日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了公示。《啤酒瓶》新国标(下称新标准)不再建议玻璃啤酒瓶两年的回收使用期限,而是强调啤酒企业加强对可回收旧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新标准的修订完成,预示着我国啤酒瓶国家标准20多年来原地踏步的状况即将结束,频频伤人的啤酒瓶“爆瓶伤人”事故或将大为减少。
爆瓶事件频发
每年的啤酒消费旺季,啤酒瓶“爆瓶伤人”事件此起彼伏,在网上以“啤酒瓶爆炸”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搜到的新闻多达上万条。记者梳理发现,包括浙江、江苏、北京、广西、安徽等在内的全国各地都出现过啤酒瓶炸伤消费者事件。
全国日用玻璃标准化制定委员会秘书处张国琇指出,各地频现的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中,普遍存在的啤酒瓶“超期服役”问题难辞其咎。尤其是多次回收、反复使用的啤酒瓶比新瓶更易爆裂。
啤酒瓶使用年限较长是有原因的。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强制性标准《啤酒瓶GB4544-1996》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但实际执行存在困难。为此,1997年12月8日,原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发出通知称,鉴于“使用年限”不是强制性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及国家标准委同意啤酒瓶使用期限可超过两年。
记者查阅近几年的有关部门抽查结果发现,啤酒瓶不合格率一直居高不下,主要不合格原因为抗冲击力和耐内压力达不到技术指标。如2017年8月30日,原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对该市流通领域的啤酒瓶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抽样10个批次,其中3个批次啤酒瓶不合格。同样是在2017年,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啤酒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随机抽取啤酒瓶样品15组,经检验有6组样品不合格。
张国琇指出,当啤酒瓶处于剧烈晃动或高温情况下,瓶内液态二氧化碳会迅速气化,瓶内气压达到一定程度时,酒瓶就可能爆炸。而啤酒瓶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磨损,多次重复使用以及阳光暴晒等,都会导致玻璃材质老化,影响回收瓶的承压能力。因此,多次回收、反复使用的啤酒瓶比新瓶更容易爆裂,安全性能较低。
修订过程漫长
新标准在编制说明中表示:“啤酒瓶产品属食品相关产品。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曾经在一段时间内是国内最热门话题之一,引起管理部门的极大关注,本标准的修订工作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开始的。”
但自200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修订GB4544-1996《啤酒瓶》任务后,历经6次送审新标准仍未出台,这其中的原因是啤酒行业和玻璃行业陷入了无休止的争论。双方虽然多次在国标委的协调下曾达成一致,但又因为各种原因,将之前达成的一致意见推翻。
新标准的编制说明里提到:“自2001年12月,GB4544-1996《啤酒瓶》国家标准启动修订以来,起草组对标准修改中的部分条款一直存在较大分歧。”
具体的争议在于:对于“如何控制回收瓶的使用期限,避免无限期的回收”,日用玻璃协会及玻璃生产企业建议在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中保留啤酒瓶两年使用限期的条款,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而酒业协会及啤酒生产企业则认为在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中不能列入“建议可回收啤酒瓶使用期限两年”,一是难以操作及造成浪费,二是标准中已规定了旧瓶的质量检验。
标准修订的相关各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争论不已,让标准搁置十多年。其间,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让现行的《啤酒瓶》国家标准备受争议,修订启动后的新标准却迟迟不能出台。
由于啤酒瓶“超期服役”导致的“爆瓶伤人”话题大热,使得在2015年前后,易拉罐和其他材质的啤酒包装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两个行业意识到《啤酒瓶》新国标应该尽快出台。2015年-2018年,中国酒业协会与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等多家单位经过讨论和沟通,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于2018年7月完成标准审定,并将报批稿提交国家工信部和国家标准委报批。
不再建议2年回收
记者看到,新标准报批稿将原附录的内容直接放入标准正文,将玻璃啤酒瓶产品分为一次性瓶、可回收新瓶和可回收旧瓶,并分别规定了理化性能指标。其中抗冲击指标按啤酒瓶的满口容量不同划分为两档,以鼓励啤酒瓶小型化。不再专门规定640ml啤酒瓶的规格尺寸,而只规定规格尺寸公差,公差的规定等同采用ISO9058:2008《玻璃容器 瓶用标准公差》。同时对可回收瓶瓶身和瓶底厚度的最小值作了规定,并增加了垂直负荷强度的试验,试验方法与ISO8113:2004《玻璃容器 耐垂直负荷试验方法》等同。规定一次性瓶还应在每件产品的根部位置打上“NR”字样。增加不可使用麻袋、捆扎等可能导致瓶酒瓶质量下降的包装。
而对此前争论的焦点之一——可回收瓶的重容比,在新标准中没有规定。所谓重容比,是指啤酒瓶的重量与满口容量之比,重容比越大,瓶子越结实,可回收次数也越多。此前,啤酒行业希望啤酒瓶坚固耐用、循坏使用,重容比要达到0.9,以达到保障安全、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另一方的日用玻璃行业则希望推广轻量、一次性啤酒瓶,减少回收过程中的强度削弱,同时稳住酒瓶订单。
张国琇和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秘书长何勇均向记者表示,在2008年的讨论中,曾经规定可回收瓶的重容比要大于等于0.725,此后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多次组织协调,该内容在新标准中不再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新标准也不再建议可回收啤酒瓶两年的回收使用期限,而更注重对可回收旧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换言之,未来啤酒瓶将再无“超期服役”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通过质量指标来判定啤酒瓶是否可回收使用。
那如何保证可回收瓶的质量呢?新标准规定,啤酒生产企业应确保回收使用的啤酒瓶均为可回收啤酒瓶,并进行质量监控检验,在回收旧瓶时首先需要对可回收啤酒瓶进行外观初检。初检合格的可回收旧瓶在灌装时分批使用,在经过初检、清洗、在线检验后进入待灌装工序时,应按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检。新标准还对可回收瓶的耐内压力、抗冲击、抗热震性、裂纹4项指标进行了规定,如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则该批次被判为不合格。
何勇表示,近两年来,国内啤酒企业对啤酒瓶的质量管理工作普遍加强,不少企业将进厂新瓶检测和在线使用回收瓶抽检工作列入常规检验制度。而通过科学的常规检测,完全可以规避啤酒瓶破损的风险。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有消费者表示,新标准的出台还应将消费者安全放在首位,对新标准中如何真正保证啤酒瓶质量还存有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