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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长江野生螃蜞?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6 13:15:36 来源:互联网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

  在一个熙熙攘攘的市场

  市场君突然被一个小摊摊吸引住

  长江野生!!

  螃蜞!!

  案件回顾

  海虞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花庄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水产摊位正对外出售螃蜞,摊主无法提供螃蜞的进货凭证,并称上述螃蜞为长江野生螃蜞。由于花庄市场毗邻长江沿岸,执法人员对摊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摊主两天前从周边村民处以总计10元的价格购得野生螃蜞3斤,野生螃蜞为此村民从长江沿岸滩涂挖捕所得,为谋利所实施的生产性捕捞。

  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所指的生产性捕捞行为。现场检查时,上述3斤螃蜞并未出售,因螃蜞属于鲜活物品,不易保存,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完毕后,对这批野生螃蜞实施了放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已对当事摊主给予行政处罚。

  2021年以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聚焦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任务,紧扣“禁得住、管得好”工作目标,明确主责主业,突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禁渔令”有效执行。

  2021年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500余人次,对全市各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和农贸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共立案查处涉及长江禁渔的案件6件,主要包括虚假宣传、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无证生产食品、欺诈消费者、销售野生螃蜞等违法行为。

  今后,我局将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露头就打的态势,坚决打好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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