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国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品质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巢湖市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规范设置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加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疏导流动食品摊贩等综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
落实区域划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消防安全、居民生活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利用广场、小街小巷、人行道、集贸市场及小区周边等公共空间,划定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并提供与经营业态相适应的必要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二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严格登记备案。对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内食品摊贩办理登记备案,颁发《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督促经营户签订《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食品摊贩,配合经营区域主办方或管理方帮助其整改提升,整改达标后予以登记备案。
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摊贩是否持有并公示《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经营条件能否保证食品安全,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广泛开展宣传。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流动食品摊贩进入集中经营场所和临时经营区域经营,同时,加强食品摊贩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