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市农业农村、公安、商务、供销等部门,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假冒伪劣
食品治理行动。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化解了农村风险隐患,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有效保障了农村居民合法权益和食品质量安全。
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我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在出台《河源市市场监管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实施方案》和《河源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多次牵头组织召开河源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作小组会议,细化内部任务分工,推进协调联动机制,并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市范围全环节联合督促指导工作,各项整治工作得以扎实有序落实。同时,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系统内部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重点整治,严打违法行为
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无照无证、假冒伪劣、“两超一非”等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一是严抓市场准入管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二是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商标和广告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五是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问题隐患“回头查”,深挖案源,加强执法协作,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三、强化督导落实,凝聚监管合力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今年以来,我市两次联合制定印发了《河源市2021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联合督促指导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河源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联合督促指导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我市2021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由专项联合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指导,采取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检查,全面深入了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治措施、整治成效、宣传引导、机制创新等内容。通过两轮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凝聚监管合力,及时梳理和总结整治工作情况,查漏补缺,排除隐患,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构建共治格局
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媒体、互联网、乡村农民图书室、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贴近农村实际的渠道和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生产经营,增强农村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提高识假辨假能力。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农村消费者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加强信息公开和媒体监督,及时准确公布治理工作进展,发挥舆论监督宣传作用。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农村舆论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治安员等群众性队伍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中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各类市场24271户次;食品抽样监测2664批次,合格率98%;查处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378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910.50公斤,罚没金额215.3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件;处理农村食品投诉举报180件,办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