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进口冷链
食品监管防止疫情传播风险,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食品消费安全。1月5日,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市水产公司冷库检查时,发现17件进口革平鲉鱼(俗称:红鱼)未经首站定点冷库核酸检测及消毒。
经查,抚顺市新抚区玉兰水产批发部无视疫情防控政策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明知进口冷链食品需要进入首站定点冷库核酸检测和消毒后方可销售、采购的情况下,却违反规定从沈阳市于洪区水产批发市场采购、存储未经首站定点冷库管理的进口冷链食品。由于发现及时,17件进口革平鲉鱼全部被执法人员查扣,才没有流入市场。经市疾控中心核酸采样化验,该批进口革平鲉鱼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政策及《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将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省疫情指挥部有关规定,凡从外省或口岸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经过辽宁省首站定点冷库(全省26家,我市设立在市中顺食品公司)核酸检测、消毒。加工、使用、采购、销售、存储进口冷链食品需索取“三证一码”,即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首站定点冷库出库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