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
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百分尚百鞋店(招牌:自助火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八仙庄村372号)餐具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柏胜多乐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唇辣号;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立汤路58号酒店配楼106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大麦地西关快餐店(招牌:中华传统伊兰拉面;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西路9号院1号楼101)擅自改变消毒间设施设备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超幸福商店(招牌:牛牛牛特色烤肉;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51号)未取得有效的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牛妈餐饮店(招牌:思南面馆;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68号-04〈临时〉)未取得有效的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呈琼小吃店(招牌:精品沙县;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73号院04〈临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春瑛小吃店(招牌:牛肉板面;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64号01号〈临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小蝉小吃店(招牌:晋M烧饼;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73号院06〈临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旭峰平顺小吃店(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八口村高家胡同12号)炊具用后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香犇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牛排牛尾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南环路24号楼7号1-2层)擅自改变凉菜间设施设备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市昌平区新东城餐饮服务部(招牌:新东城;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关鞋厂东侧)擅自改变消毒间设施设备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市昌平区国荣小吃店(招牌:兰州老马拉面国荣小吃;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新兴路居委会西200米)超许可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雨呱乐小吃店(招牌:张亮麻辣烫;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文华路89号院1号1至4层(101)内一层1010)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