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8-87号公告,修改《儿童嗜好食品等的致敏食品标识标准及方法》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致敏物质的标识对象。
《儿童嗜好食品等的致敏食品标识标准及方法》中的致敏食品为适用《食品等的标识标准》规定的致敏物质。
2.明确规定“网络范围”具体指“网页、手机AP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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