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2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包括:在从事食品流通专门销售工作*时,可将住宅建筑用作营业场所等。
*不是自主生产,而是将自己的商标贴在委托生产企业等生产的食品等产品上,再进行流通、销售的营业方式。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①可将住宅建筑用作食品流通专门销售工作的办公室。②允许食品检查室和卫生用品检查室共同使用。③食品、畜产品的HACCP认证、变更手续费运营标准单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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