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6日,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13号公告,就4项含大麻成分食品法规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来源于大麻种子的大麻蛋白质(蛋白粉)中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得超过2mg/kg,来源于大麻种子的大麻浓缩蛋白(分离蛋白)中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得超过0.15mg/kg;(2)规定预包装调味料、酱油、鱼露等产品中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得超过0.0032%(按重量计),同时规定了含有大麻成分食品的标签要求;(3)规定食品补充剂中大麻二酚摄入量不超过每天55mg,四氢大麻酚含量不得超过0.2%(按重量计);(4)制订含大麻叶固体植物茶(固体)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和分类、成分要求(每次食用量中大麻叶含量不超过1g)、标签要求(应标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得食用”、“可能导致嗜睡”等警示语)等。上述草案意见征集期至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