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用产品可以食用的期限“消费期限”代替允许销售食品等的期限“流通期限”。
在食品等不恰当标示或广告行为的禁止对象中增加“生产年月日”,保护消费者。
将“特殊用途食品”修改为“特殊营养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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