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2015年第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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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11-05 | 生效日期 | 2015-11-0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根据口蹄疫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进口来自蒙古国西部乌布苏省(Uvs)、扎布汗省(Zavkhan)、戈壁阿尔泰省(Govi-Altai)、库苏古尔省(Khuvsgul)、巴彦洪格尔省(Bayankhongor)5个省份的牛羊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2013年联合公告第104号对有关蒙古国上述5省牛羊肉的禁令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