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农业部 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农医发[20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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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1-20 | 生效日期 | 2014-01-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401/t20140124_3748668.htm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省级兽药监察所:
为加强兽药监管工作,掌握兽药质量状况,及时查处假劣兽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印发201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监督抽检工作。兽药监督抽检是掌握兽药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不断提高兽药质量水平的重要监管措施。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创新完善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找准兽药监管重点,提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比例,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二、加强培训,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和农业系统监督执法程序要求,加强对兽药监督抽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确保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和检测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三、检打联动,强化监督抽检结果利用。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对假劣兽药依法实施100%查处。对不按兽药国家标准生产,特别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以及销售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经营者要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配合,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率。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附件: 201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农业部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