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
---|---|---|---|
发布日期 | 2012-12-05 | 生效日期 | 2012-12-0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
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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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12-05 | 生效日期 | 2012-12-0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