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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2016-06-08废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5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06-08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

 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原文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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