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发布日期 | 2005-05-20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cqwsj.gov.cn/ywbm/wsfzyjdc/gwxx/2005-6/5508.html |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如何发放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5〕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目前,有关分质供水的具体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你局可依据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要求的分质供水单位发放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此复。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