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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标签延长使用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7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7-01 生效日期 2013-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暂无

  经过中国调味品协会反映情况并提出申请,现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已复函,同意在确保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产品质量分别满足SB/T 10336-2012《配制酱油》、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要求的前提下,现有库存包装使用时间延至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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