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办监督〔2012〕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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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03-26 | 生效日期 | 2012-03-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1356&cid=361 |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201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