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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1〕21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11〕219号
发布日期 2011-09-02 生效日期 2011-09-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130号),现决定如下:

  批准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等2家检验机构承担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在总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广州市八旗二马路38号

  联 系 人:朱丽萍

  电    话:020-83179030

  传    真:020-83390780

  邮    编:510110

  E-mail:zb@qmark.com.cn

  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联 系 人: 张会军  王红

  电    话: 0311-67568331  0311-67568332

  传    真: 0311-67568301

  邮    编:050091

  E-mail:shipinjianyanbu@163.com

  上述新增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   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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