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食品法规

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6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21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10〕66号
发布日期 2010-02-24 生效日期 2010-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卫监督函〔20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后可以生产食品,但生产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时,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食品生产者办理所谓的企业标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应受理。

  此复。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原件下载: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66号)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相关法规汇总

 
推荐图文
喜力Heineken拉罐啤酒500ml*24罐/箱 分享装 RIO锐澳鸡尾酒套装洋酒女士网红预调酒3度微醺330ml*10罐
湾仔码头 三全
推荐茶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