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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5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8 15:11:26 来源:互联网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2类食品304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2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速冻食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0批次、豆制品21批次、蔬菜制品5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四川全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全丰原浆封坛酒”、“甲午风云酒(原浆龙酒)”、“甲午风云酒(原浆御酒)”,不合格项目为三氯蔗糖,检验结果为0.0154g/kg、0.0112g/kg、0.0107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标称四川宜宾三倒拐国家粮食储备库生产的“纯香菜籽油”,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验结果为7.6mmol/kg,标准值规定为≤6.0mmol/kg。

  (三)廖姐蔬菜店销售的“芹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验结果为3.09mg/kg,标准值规定为≤0.05mg/kg。

  (四)广元美好家园商贸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委托蒲江县百世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世兴蒜香花生”,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0.71g/100g,标准值规定为≤0.50g/100g。

  (五)为民早餐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534mg/kg,标准值规定为≤100mg/kg。

  (六)标称成都市享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杂粮窝窝头(玉米味)”,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35000,40000,28000,8200,840000CFU/g,标准值规定为n=5,c=1,m=10000,M=100000CFU/g。

  (七)标称什邡市乡味食品厂生产的“白果鸡鸭炖汤料(固态调味料)”,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检验结果为1.80mg/kg,标准值规定为≤1.0mg/kg。

  (八)炉霍县老兵鱼庄使用的“火锅底料(自制)”,不合格项目为罂粟碱、蒂巴因,检验结果为31.2μg/kg、77.4 μg/kg标准值均规定为不得检出。

  (九)安岳县龙王井纯净水厂岳阳杨家湾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岳县龙王井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35,31,0,0,0CFU/250mL,标准值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成都、德阳、宜宾、巴中、资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广元、资阳、甘孜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甘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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