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调味品2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调味品21批次,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占比28.57%。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包头市一点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042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检出值为66%,标准规定为≤28%。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包头市一点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048g/100ml, 标准规定为≥0.40g/100m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通辽市同乡居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辽陈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17g/100ml,标准规定为≥2.50g/100m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包头市盛林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老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25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移美味食品加工坊生产的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检出值为99.6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味馨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味馨酱油,铵盐(以氮计)检出值为33.6%,标准规定为≤30%。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9年3月13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9家15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