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0号)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的2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201730804)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猪肉;生产日期:2018年08月22日;抽样数量:2.035公斤;标称生产企业:通辽市金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抽样单位: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观光大厦兔儿岭超市;检验不合格项目:氯丙嗪;检验机构:沈阳市食品检验所;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18年09月10日;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18年09月11日。
(二)调查情况
经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进行调查,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被抽检样品为通辽市金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观光大厦兔儿岭超市共购进猪肉717.5公斤(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4350元。
二、不合格食品(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201730732)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桔子;生产日期:2018年08月17日;抽样数量:2.118公斤;标称生产企业:北京毅都永誉农产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内蒙古维多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大学东路店;检验不合格项目:丙溴磷;检验机构:沈阳市食品检验所;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18年09月10日;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18年09月11日。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内蒙古维多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大学东路店经营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桔子为从北京毅都永誉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
内蒙古维多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大学东路店共购进桔子25公斤(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17日),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99元。
三、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