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显示,海口屹达贸易有限公司因生产的虾仁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海口市食药监局已将案件依法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立案查处。
据了解,7月28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龙华区明珠路8号的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正在销售的虾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口屹达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虾仁,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为47.5μg/kg,标准规定为≤4.0μg/kg,该虾仁不合格。
8月10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查明位于海口市金盘工业区建设三横路10号02栋2A的海口屹达贸易有限公司从临高新盈渔民处购进被抽检批次虾仁储存在冰柜内,购进价格为每千克176元。该公司从渔民手上直接采购虾仁,且在采购后未对N-二甲基亚硝胺物质进行检测,7月22日将该批次虾仁送至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进行销售。
据介绍,该公司生产的虾仁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公司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海口市食药监局已将案件依法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