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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食药监局“晒罚单” 一药店一茶烟酒行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6 14:08:04 来源:互联网

      近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公示了2018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一家茶烟酒行因销售假轩尼诗酒被罚近3万元,还有一家连锁药业门店因违法经营一次性输液器被罚1万元。

  百日行动公示首起酒类售假案

  记者在市食药监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中看到,惠州市惠城区润丰茶烟酒商行因销售假冒的轩尼诗VSOP、XO系列进口酒,被没收违法销售的假酒和销售收入,并被处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罚没款合计29830元。

  据了解,这是惠州开展酒类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公示的第一起酒类售假案件。

  此次被查处的润丰茶烟酒商行位于惠州市江北新江路11号宏益公馆二期8栋一层13号。根据公示信息,今年9月20日,市食药监局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对上述商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经营场所的货架上陈列有涉嫌假冒的轩尼诗VSOP、XO系列进口酒,经营者林贤娇现场未提供上述进口酒供货商的经营许可证、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证明及购进票据。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的轩尼诗系列进口酒共29瓶予以扣押。

  随后,经法国轩尼诗公司授权单位广州创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鉴定,上述轩尼诗系列进口酒为假冒商品。市食药监局查明,假冒轩尼诗XO、VSOP系列进口酒是润丰茶烟酒商行经营者林贤娇于2018年8月初,未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分批次购进和回收。经统计,当事人销售假冒进口酒收入380元,案涉货值2945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规,市食药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依法没收违法销售的轩尼诗系列进口酒29瓶,没收销售收入380元,并处以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29450元,罚没款合计29830元。

  超范围经营五星药业门店被罚

  除润丰茶烟酒行因卖假酒被罚,因违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惠州知名连锁药店企业惠州市五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药业”)一家门店也被查处。

  记者了解到,2014年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将医疗器械风险从低到高分为一、二、三类,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由注册改为备案管理;二级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权下放至省级食药监管部门;三类医疗器械如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心脏起搏器等安全风险性高,由国家食药监局严格注册监管,还要强化不良事件监测制度、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和召回制度。

  根据上述条例,大岭五星药品商场经营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市食药监局审查,大岭五星药品商场虽然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但是,该备案凭证没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这就意味着,该药店经营“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的行为属于违法经营。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市食药监局对该药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8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共87套;处罚款10000元整,罚没款合计10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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