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7日,据韩媒报道:韩国于5月7日发布了《食品、药品领域试验、检验等相关法律实施令》部分修改单,将于6月12日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1.食品药品安全处长将食品药品领域试验、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评估和管理的部分权限委任给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长。
2.制定试验、检验机构的代表不接受培训或试验、检验人员未接受最初培训的罚款规定:违反1次时罚款100万韩元,违反2次时罚款200万韩元,违反3次以上时罚款300万韩元。制定试验、检验人员除最初培训外不接受培训的罚款规定:违反1次罚款50万韩元,违反2次罚款75万韩元,违反3次以上罚款100万韩元。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