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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8 13:58:19 来源:互联网
    食品伙伴网讯 5月7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19-188号公告,拟修改《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同时赋予市、道知事和市、郡、区厅长调查原产地标示及教育违反原产地标示者的权利。
 
    2.在违反原产地标示的公布对象中增加混淆标示者和虚假销售者。
 
    3.将违反者的教育时间从现行的3个月以内延长至4个月以内。
 
    4.新设定自首者可减刑或免刑的规定。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6月17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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