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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16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3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11〕165号
发布日期 2011-07-14 生效日期 2011-07-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其他
备注 暂无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企业出厂检验项目等问题的请示》(皖质函〔2011〕19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食品生产许可中有关出厂检验的相关内容应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及各类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了出厂检验项目的,也应一并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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